类比推理的通俗例子语文(类比推理生活小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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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比修辞是基于两种不同事物间的类似,借助喻体的特征,通过联想来对本体加以修饰描摩的一种文学修辞手法。

类比推理的通俗例子语文(类比推理生活小例子)

类比的逻辑推理能引起读者丰富的想象和强烈共鸣。

类比推理亦称“类推”“类比”。根据两个对象在某些属性上相同或相似,通过比较而推断出它们在其他属性上也相同的推理过程。它是从观察个别现象开始的,因而近似归纳推理。但它又不是由特殊到一般,而是由特殊到特殊,因而又不同于归纳推理。分为完全类推和不完全类推两种形式。完全类推是两个或两类事物在进行比较的方面完全相同时的类推;不完全类推是两个或两类事物在进行比较的方面不完全相同的类推。类比是一种主观的不充分的似真推理,因此,要确认其猜想的正确性,还须经过严格的逻辑论证。

类比是将两个本质上不同的事物就其共同点进行比较,是通过比喻手法的综合运用来帮助说明道理或描述某种复杂情况。例如:

  1.恰当的赞扬之于孩子就像阳光之于花儿一样。

  2.将军之于士兵就像火车头之于车厢一样。

在文学中,类比属于比喻范畴,与明喻、隐喻紧密相连,但又同中存异。类比是扩展式的比喻,所涉及的事物间的相似点往往非止一端,各各对应,形成逻辑推理的前提。

类比与比喻的异同:

类比论证是一种通过已知事物(或事例)与跟它有某些相同特点的事物(或事例)进行比较类推从而证明论点的论证方法。

比喻就相当于打比方(说明文中常用打比方),也叫譬喻,是根据事物之间的相似点,把某一事物比作另一事物,把抽象的事物变得具体,把深奥的道理变得浅显。

  相同点:

  类比和比喻有相近之处:类比的主体事物和客体事物之间有相似点,比喻的本体事物和喻体事物之间也有相似点;类比能形象生动地证明论点,而议论文中的比喻也有使抽象事物具体化,深奥的道理通俗化的作用。正由于有这些相近之处。以致有些同志把某些密集的比喻修辞或某些类型的类比论证说成是“比喻论证”。

  不同点:

1.比喻的本体和喻体之间就其比拟的相似点来说,只有一个,不存在一个以上比拟的相似点的实例;类比的主体和客体之间进行比较类推的相似点,则不限于一个。

2.比喻中的本体和喻体“必须在其整体上极其不同”(陈望道《修辞学发凡》)。这里简单举个例说明。

她的脸红得像苹果一样:“脸”和“苹果”两个喻体是不同性质的事物,这是比喻。

她的脸红得像姐姐一样:“她”和“姐姐”就是相同性质的事物,不能构成比喻,而只能构成比较或者说对比。

类比中的主体和客体的两个事物在整体上可以是相同的,如类比推理的经典事例《邹忌讽齐王纳谏》(“我和您都受了蒙蔽”)中的邹忌与齐王,两者都是齐国的统治阶级中的人物。

  3.比喻只能依据本体和喻体的相似点进行比拟,而类比在依据主体和客体的相似点进行充分比较的基础上,还可以依据相异点进行比较,从而得出主体事物的某些性质有甚于客体事物相应的某些性质的结论。如《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中把南郭先生与革命队伍中某些人的相似点进行了比较之后,又把两者的相异点“造成的危害不同”进行比较:“如果说,南郭先生的装腔作势,只是骗了一个齐宣王的话,那么,在革命队伍里装腔作势,那就是骗党,骗群众”,性质更为严重。从而教育广大的革命同志千万不能装腔作势。既有相似点的比较,又有相异点的比较,这就是《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应该属于运用了类比,而不能属于运用比喻的理由所在。

[附文学作品中经典类比推理事例] 

1,齐威王听淳于髡讲“一鸣惊人”的大鸟故事而振兴齐国一举成为七国之冠。

2,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